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以“法庭+司法所”多方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即时履行,原告撤回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被告肖某长期租赁原告某农场的土地用于水产养殖,按年交纳租金,但自2022年开始被告拒绝支付任何租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洪湖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大同湖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在本地与其他众多农户间构成租赁关系,本次诉至法院是为了让被告支付租金,若被告再不支付租金,原告将不再承租给被告,要求其退出渔池。 经调查,除此次案件外,还有其他类似案件,为化解批量矛盾,大同湖法庭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方式作为“突破口”,让这一群体性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鉴于该案件涉及到农户水产养殖,水产养殖是当地农户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为妥善化解纠纷,大同湖法庭积极与当地司法所联系,向司法所干部了解当地农户水产养殖现状,邀请司法所干部共同前往肖某鱼池上找寻被告,了解被告的拒不支付租金的原因。在首次交谈中,被告情绪激动,扔材料,拒不沟通,也拒不签收任何法律文书,法庭干警向被告释法明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长时间的耐心劝导,被告情绪和态度有所缓和,终于开口讲述他在水产养殖中遇见的困难和想法,大同湖法庭和司法所干警抓住契机,提出了可行的方案,同时也明确指出了被告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天结束沟通后,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大同湖法庭干警利用休息时间再次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释法明理引导原、被告双方互相理解,以心平气和的态度解决此次纠纷,最终,被告于次日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纠纷的处理,大同湖人民法庭秉持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理念,通过调解一案,化解一片,将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效率。下一步,大同湖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法庭+司法所”联调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当事人诉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