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依法对一名拖欠借款多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天,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原告范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查控其个人财产,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经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其表示:“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等有钱了再给。”但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申请人表示前几天还见过刘某,希望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8月12日晚上7点,申请执行人拨打洪湖法院“执行110”电话,向法院提供刘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刘某拘传至执行局。
经过释法明理,刘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提出相应实际的还款计划。洪湖法院决定依法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当晚22时许,向其出具了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刘某宣读并通知其家属,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法将刘某拘留。
执行攻坚,民心所依。洪湖法院将常态化开展“荆楚雷霆2024”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办好执行“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