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奔走,将行政机关推至诉讼席,司法的价值远不止于用判决划分是非——它更像一把“校准尺”,它以专业监督为支点,撬动行政机关重新审视执法流程,让民生诉求跳出“诉讼拉锯”的循环,在法治框架内找到高效、务实的解决路径。
洪湖法院在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中探索的“司法引导+行政自评”模式,既为行政机关校准执法刻度提供了专业支撑,也为劳动者打通了更顺畅的维权通道,让行政争议在诉讼前端实现实质性化解。
事件回顾:工伤维权遇滞,法院以“自评自纠”破局
劳动者李某(化名)是W公司(化名)分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不慎锯伤右手食指,经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指骨离断伤。为维护权益,李某首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却因“逾期未补正材料”被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结果不满的李某,选择以诉讼方式维权,将劳动保障部门诉至洪湖法院。
不同于传统诉讼流程,洪湖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并未简单进入庭审程序,而是主动发挥司法监督与指引作用,向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专业建议,引导其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合规三个核心维度,对李某工伤认定申请的立案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审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偏。
行政响应:自评自纠优化流程,权益保障落地见效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法院的专业建议后,迅速启动内部复核程序,而非被动应诉。 • 组建专项复核小组,对李某案件的前期处理流程、材料审查细节进行全面复盘,补充调取相关关键信息; • 经严谨复核,认定此前以“逾期未补正材料”为由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存在优化空间,不符合最大化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执法导向; • 依法重新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立案,并同步启动后续调查、认定流程,及时将进展告知李某。
得知申请已顺利立案,权益得到实质保障后,李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向洪湖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这起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在司法引导与行政自评的良性互动中圆满解决,避免了程序空转,切实减轻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机制价值:三方共赢,绘就法治民生新图景
此案是洪湖法院以司法监督激活行政自评自纠、实现“司法-行政-民生”三方共赢的生动实践:
• 对劳动者而言:维权路径不再“绕远路”,司法机关的主动介入与行政机关的及时纠偏,让合法权益得到更高效、更精准的保障,避免了“赢了官司却难获实惠”的困境;
• 对行政机关而言:通过司法专业指引开展自评自纠,不仅规范了工伤认定等执法流程的细节标准,更推动依法行政从“被动纠错”转向“主动完善”,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 对社会层面而言:形成了“司法监督校准方向+行政完善优化服务+民生权益落到实处”的良性循环,为类似劳动保障、民生服务类行政争议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示范样本。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在于让行政权力始终围绕民生需求运转;而司法监督的意义,在于为这份“运转”提供精准的校准器。洪湖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以“发现问题—规范执法—保障权益”的闭环模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完善、司法机关精准监督、劳动者权益坚实落地,让法治温度真正传递到每一个民生诉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