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民间借贷起纠纷,本诉反诉一并解

2025-07-22 15:51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作者: 向欢    浏览: 134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近日,新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本、反诉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从针锋相对到达成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日,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罗某借款,罗某向邹某转账出借35000元,因邹某事前还欠罗某债务15000元。遂邹某向罗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邹某于2023年4月6日收到五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了利息。后邹某按时支付利息,后双方因还款事宜发生纠纷,罗某遂诉至法院,不要求邹某支付之前的15000元,只要求归还借出的35000元本金。

 

提起反诉

开庭当天,邹某向法院提起反诉,称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35000元,通过核对转账记录,邹某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且实际还款金额已超出借款本金,罗某要求还款的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并要求罗某退还超额给付的金额。

 

当庭调解

由于该案系因同一借贷法律关系引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本诉、反诉合并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认真核对双方交易金额,查明案件事实后,耐心细致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案释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抵触情绪,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办案总结

    本案的成功处理,兼顾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诉请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深入细致了解案情后一揽子调解,在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原本破裂的朋友关系得到了修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此法官提醒,借贷需谨慎,朋友明算账,做到款款有约,避免因账目不清对簿公堂,影响情谊。

 

    下一步,新滩法庭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