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洪湖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安干警旁听了庭审。
在丁某某等8人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一案中,2017年初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丁某某等8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洪湖市城区某步行街内租用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多次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多名妇女卖淫,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且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达5人,其中1名为幼女,情节严重。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被告人丁某某等人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某等8人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1万至3万元的刑罚,对160余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集中宣判结束后,洪湖市扫黑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洪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正勇通报了洪湖法院今年来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全年共审结涉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审结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2件,审结“打伞破网”案件2件,审结率达到100%,有力打击恶势力的嚣张气焰。